常見問答

一、組織型態

A: 公司係指依公司法規定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,股東就其出資額負責(無限公司除外);而商業登記法所稱之商業,也就是一般所指的商號(行號),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之獨資或合夥經營事業,負責人或合夥人負無限責任。

二、負責人相關
A:
壹.依民法規定滿20歲為成年人,即有行為能力之人,另未成年人已結婚者,亦為有行為能力之人。
貳.又依公司法第30條規定,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得充經理人,其已充任者,當然解任:
  1.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,尚未執行、尚未執行完畢,或執行完畢、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五年。
  2. 曾犯詐欺、背信、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,尚未執行、尚未執行完畢,或執行完畢、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。
  3. 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,經判決有罪確定,尚未執行、尚未執行完畢,或執行完畢、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。
  4. 受破產之宣告或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,尚未復權。
  5.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。
  6.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。
  7. 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。
A: 設立登記的各項步驟中,「銀行開戶」需要負責人到場。如果負責人在國外,但有其他股東在國內,可以預查時先以在國內的股東的名義預查,該股東就可以到銀行開戶,開戶完成後,正式送件時,再 變更成原本的負責人;用這方式直至設立登記辦理完成,負責人都不需要在國內。
A: 印章遺失不用擔心,備妥以下文件,就可申請印鑑變更唷!
  1. 申請書
  2. 公司負責人切結聲明之印鑑遺失切結書
  3. 登記表一式兩份
三、登記地相關

A: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;房屋稅單影本。

A: 須依您公司的登記營業項目、登記地址的土地使用分區、建築物使用執照才有辦法判定。
不同使用分區有(如:住宅區、工業區..等)不同用途,違法使用將處6萬~30萬元罰鍰,並可以連續開罰。
A: 建議要。
公司負責人、股東、或相關親友,將所有房屋無償借給法人營業登記,稅局如查獲,將參照「當地一般租金情況」,計算房東的租賃所得課稅,屆時將無法控制租賃所得金額。因此如為無償使用,仍建議自行設定租金金額幫房東報收入,以避免上述問題產生。
四、資本額相關
A: 公司設立已廢除最低資本額限制,理論上完全無限制,但仍應足以支付直接費用(如:房租、押金、代辦等),建議10萬元以上為宜,最少也要5萬元。
請您自行依營運資金需求斟酌合理之資本額。
A: 資本額高低最主要是影響「申請貸款」或「申請補助」的額度。
一般來說貸款或補助,最高能申請的額度會以資本額為限。另外,資本額高低也會影響廠商對您的信任度,如經營特許行業或有意參加政府各類標案,也會針對資本額有基本門檻的限制,這些因素都應納入考量。
A:請至少存放銀行直到【設立申請文件送出日】後再動用,動用時應有正當營運之理由及檢具相關憑證。
另請避免做【一次性、且無營運理由】的大筆款項轉出或提領,因銀行基於洗錢防制法的關係會予以通報,且一樣有公司法第9條資本不實的疑慮。
五、發票相關
A: 任何人攜帶以下物品至「紙本發票代售點」即可購買
  1. 統一發票購票證
  2. 發票章與負責人私章 (須與購票證背面印章同一組)
  1. 銷貨發票的開立,買受人地址可免填寫
  2. 銷貨發票應按日期先後順序開立。
  3. 作廢的銷貨發票的存根聯、扣抵聯、收執聯應自行黏貼於原位,並註明作廢。
  4. 銷貨統一發票不可跳頁/號開立
  5. 如買受人名稱、統一編號、金額書寫錯誤,不得塗改,必須作廢,另外重新開立發票。
  6. 進貨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扣抵或收執聯,可以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替代。
    1. 確認買方是個人或是公司行號;前者請用「二聯式統一發票,後者請用「三聯式統一發票」。
    2. 三聯式統一發票先填寫「買受人名稱」、「統一編號」、交易日期、品名、數量、單價、金額。
    3. 依據收款金額或報價(含稅/未稅)進入發票開立金額計算,算好各欄金額再填入剩餘欄位。